河北一男子婚内酒后强奸妻子获刑8个月,网友:终于看到阳间新闻!

吃瓜qq群:永久VIP免费限时招募中 ⭐吃瓜微信群:永久VIP免费限时招募中



求关注
原公众号屡次被封禁,又有读者觉得一天发一次不不够,小编开了第二个号:“围脖那些事儿”,这个号每天也会发一次,两个号内容不会重复!新老粉丝关注!敬请点击上方卡片关注“围脖那些事儿”

11月17日,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。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,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,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,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。
据了解,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,因为感情不和,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4月30日下午,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,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,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,赵某强奸未遂。事后,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。
主审法官认为,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,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。在此情况下,赵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

鉴于赵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,孩子年龄尚小,王某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,并提交了谅解书。随后,二人经调解离婚。
通过庭审,被告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适用法律准确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,依法可减轻处罚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法律人士提醒: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,即性自主权。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,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,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。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,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,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构成强奸罪。
陈昊然:结婚了也不能违背个人意愿,何况又在生理期,更何况正在闹离婚…

小雨小雨喜欢看雨: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,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 这个案子判的真好,河北人为法官自豪,点赞!

禁止陷落:阳间新闻
每天更多新鲜事,新鲜事不重复!再次请求大家点下关注

本篇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站长删除。 

51吃瓜网

THE END
分享
二维码
< <上一篇
下一篇>>

吃瓜qq群:永久VIP免费限时招募中 ⭐吃瓜微信群:永久VIP免费限时招募中